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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宇按揭中介服务合同







出售方(甲方):   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:
地址:                  电话/手提:
承购方(乙方):   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:
地址:                  电话/手提:
受托方(丙方):珠海市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
地址:珠海市珠海柠溪香溪路62号
电话:0756-2298881 传真:0756-2271688

甲、乙、丙三方经协商一致,达成如下协议:
  第一条 甲方自有物业,位于珠海市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该物业基本情况为:
      1、面积:    m2,其中附属用房面积:     m2
      2、规格: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3、用途:                     
 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物业出售给乙方,成交价格为:
      单价:      元/m2
      总价:人民币        元整 (¥    )。
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就该物业买卖事宜联系建设银行提供按揭服务,按揭
      年限及成数为    成,即贷款金额为     元(以银行批核为准)。
  第四条 具体操作方式:
      1、本合同订立时,由丙方及时将甲、乙双方带到建行按揭中心填写按揭
      申请书,以确认乙方所购买房产的按揭事项,并及时将按揭银行的回复通知乙方;
      2、若按揭银行同意按乙方之申请提供按揭转让服务,则甲乙双方须及时
      提供该物业的产权过户的有关资料,由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;
      3、该物业过户到乙方名下过程中,乙方须根据按揭银行的规定及时与按
      揭银行签署抵押贷款协议并缴纳评估费、保险费、律师费;
      4、乙方同意按揭款项直接划入甲方帐号。
  第五条 中介佣金
      1、丙方受理甲乙双方的上述委托事项,  方须向丙方支付物业成交总
      额的  %(即人民币     元)的中介佣金;
      2、本合同订立时,  方须一次性向丙方付清中介佣金。
  第六条 若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产的交易事宜提供按揭转让服务,丙方向 
      返还已收取之委托佣金;
  第七条 甲乙双方须自行承担该物业权属责任及过户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风险,若
      因此而影响银行按揭事宜的办理,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,与丙方无关
      若最终导致按揭事宜未能完成,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,且不得要回
      已交丙方的中介佣金。
 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须以配合、协作的态度履行其在该物业的产权转让及抵押登
      记过程中应尽的义务,包括及时在有关产权文书上签章确认,缴纳房产
      转让所应承担的税费(税费的承担方式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或甲乙
      双方约定执行)和办理按揭所需缴纳的费用。
  第九条 丙方将按揭款项转付给了甲方(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)时,合同即告终
      止。
  第十条 若乙方不供房款超过三个月,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产。
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一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  补充:

    甲方(签章):
        经办人:

    乙方(签章):
        经办人:

    丙方(签章):
       代表签字:
        经办人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合同于   年 月 日在珠海订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