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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 托 销 售 确 认 书







珠海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(经纪方):

  本人全权委托你们代理销售的位于珠海市           的房屋,现已于      日由你们

成功销售,本人现确认该房屋出售单价为    元/m2(或总价人民币      元),付款方式为    

    
,税费承担方式为       ,本人付委托代理佣金为     元。本人承诺全力协助你们办理房

屋过户的一切手续,同时承诺不再将房屋另行出售。若本人违约,则按本人与你们之前签定的《出售房屋委托代理

合同》相关条款处理(详见第八条)。

确认人签章:

地址:

电话:

经纪方:珠海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(盖章)

                  合同于   年 月 日在珠海订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