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于等到了收楼时刻,在高兴的同时别忘了收楼也要有前提条件:
- 当业主收到发展商寄出的收楼通知书时,首先要看信的邮戳日期是否超过了预售合同上的收楼日期,如超过了,可考虑向发展商按合同索赔;
- 持信去收楼时,务必要明确发展商是否已经取得了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《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》以及由发展商提供的《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广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》,只有"三书"具备方可办理接收手续;
- 按预售合同上的具体条款、装修指标验楼。别忘了向发展商索取已交费用和款项的发票和凭证;
- 要求发展商出示当地物价部门对该楼盘管理费批核的文件证明;
- 实地验楼,内容包括:土建、装修、给排水、照明用电、卫生器具以及防盗设施等方面。对合同上已列明的内容,更需要与实际交楼情况仔细核对,防止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。
|
|
|